宝丽迪(30090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 控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 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 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规定。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监管,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及《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