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丽迪(30090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增 强经营决策的透明度,保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岗位,是董事会考核、评价董事会秘书工 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岗位设置和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第五条 公司设立的证券事务部门为公司信息披露部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 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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