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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丽迪(300905)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 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 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 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 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 接拆 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 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 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 合法权益。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应不断完善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