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丽迪(300905)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履 行股东会相关的通知和公告义务,做好股东会网络投票的相关组织和准备工作。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 投票服务。 公司股东会现场会议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召开。 第五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行使表决权。 第六条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 应当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公司签订服务协议。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1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会的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 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州宝 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