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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丽迪(30090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变更,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 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含新聘、续聘、改聘),是指公司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审计 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 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选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其他专项 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 会、股东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