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丽迪(30090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价格 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