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股份(002077) -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大港股份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已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会议通知中除载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 大港股份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