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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大晟(600892) -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关于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DS CULTUREDS CULTURE(SH:600892)2025-08-13 11:00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关于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大晟文化"或"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现 行有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指派王颖欣、何 倩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 3.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4.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5.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 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 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 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