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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光金铅(600531)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在汉古武昌区在湖路 169 号中贸公环大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光股份")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止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 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 编制《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 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豫光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我们 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签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 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 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豫光股份截至 2025年 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