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创药业(68830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零二五年八月 | 第二章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1 | | --- | --- | --- | | 第三章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 2 | | 第四章 |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 5 | | 第五章 | 监督及处罚 | 7 | | 第六章 附则 | | 8 |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 法定审计业务的,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第一条 为规范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 具审计报告的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