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创药业(68830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八月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 | | 第二章 |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任免 | 2 | | 第三章 | 独立董事的职责与履职方式 | 5 | | 第四章 | 独立董事的履职保障 | 8 | | 第五章 | 附则 …………………………………………………………………………………9 | |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1 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 等;"重大业务往来",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或 者《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事项,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 的其他重大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 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 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