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渝高速公路(0010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議事規則 第一條 宗旨 為了進一步規範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董事會 的議事方式和決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會有效地履行其職責,提高董事會規範 運作和科學決策水平,根據《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和公司股票 上市地證券交易所制訂的《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制訂本規則。 第二條 董事會辦公室 董事會下設董事會辦公室,處理董事會日常事務。 在發出召開董事會定期會議的通知前,董事會辦公室應當充分徵求各董事的 意見,初步形成會議提案後交董事長擬定。 董事長在擬定提案前,應當視需要徵求高級管理人員的意見。 第五條 臨時會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會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議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審計委員會提議時; 第三條 定期會議 董事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四次董事會會 議。 第四條 定期會議的提案 (四)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1 (五)獨立董事提議,並經全體獨立董事過半數同意時; (六)總經理提議時; (七)本公司《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獨立董事提議召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