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诺医药-B(0259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條 審計委員會成員須全部由非執行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人數至少三 名,獨立非執行董事應佔多數,委員中至少有一名為符合《香港上市規則》的具備 合適專業資格或會計或相關財務管理專長之獨立非執行董事。 第四條 審計委員會委員由董事長、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會成員或董事會提名 委員會提名,並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審計委員會全部成員均須 具有能夠勝任審計委員會工作職責的專業知識和商業經驗。 第五條 審計委員會設審計委員會主席(召集人)一名,並須為獨立非執行董 事,負責主持審計委員會工作;審計委員會主席須由董事會在審計委員會委員內 選舉產生。 第六條 現時負責審計公司賬目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前合夥人在以下日期(以 日期較後者為準)起計兩年內,不得擔任審計委員會的委員: (一) 其終止成為該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的日期;或 廣州銀諾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強化董事會決策功能,持續完善廣州銀諾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內控體系建設,確保董事會 對經理層的有效監督管理,不斷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 法》(以下簡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