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诺医药-B(0259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廣州銀諾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廣州銀諾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及高 級管理人員的產生,優化董事會組成,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 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以 下簡稱「《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廣州銀諾醫藥集團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依照董事會決議,公司特設立董事會 提名委員會,並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工作細則》(以下簡稱 「本細則」)。 第二條 董事會提名委員會是公司董事會下設的專門工作機構,主要職責是 對公司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選擇、選擇標準和程序進行 研究並向董事會提出意見和建議。 本細則所稱的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總經理、董事會秘書、財務負責人 以及由董事會明確聘任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其他人員。本細則所稱「總經理」即 《公司法》所稱「經理」。 第二章 人員組成 第三條 提名委員會大多數成員應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且包含至少一名其他 性別的董事。 第四條 提名委員會委員由董事長或三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