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笑科技(002617) -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披露相 关信息。 第三条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上市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 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 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 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形象,充分履行对投资者的诚信与勤勉责任,本着公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