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实智能(00242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其他有可能接触到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报告义务人负有通过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向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 息并提交相关资料的义务,并保证其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时、真实、准确、完 整,不带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 的相关人员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通过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向董事会予以报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结合《公司章程》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本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