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实智能(00242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 第一章 | 总则 3 | | --- | --- | | 第二章 | 募集资金存储 4 | | 第三章 | 募集资金使用及变更 6 | | 第四章 |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12 | | 第五章 | 附则 14 | 1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 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第五条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 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1 个月内与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至少应当 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3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加强、规范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