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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实智能(00242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8月)
DASDAS(SZ:002421)2025-08-14 09:01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工 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年度财务报告编制的监控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认真履 行职责,勤勉尽职。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 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 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三条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 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 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 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