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实智能(00242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 第一章 | 总 则 3 | | --- | --- | | 第二章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4 | | 第三章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5 | | 第四章 |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9 | | 第五章 | 监督及处罚 10 | | 第六章 | 附 则 11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 事务所(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 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