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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实智能(002421) - 《资产损失管理制度》(2025年8月)
DASDAS(SZ:002421)2025-08-14 09:01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损失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第五条 公司进行资产损失的确认,应当在对资产损失组织认真清查核实的 基础上,取得合法证据。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真实情况的各种事实,均可作为损失 认定证据具体包括: | 第一节 | 总则 2 | | --- | --- | | 第二节 | 资产损失的确认标准 2 | | 第三节 | 资产损失处理权限和程序 6 | | 第四节 | 核销资产的处置 7 | | 第五节 | 核销资产的审计和信息披露 8 | | 第六节 | 责任追究 8 | | 第七节 | 附则 9 |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财政部《企业 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以及证监会有关 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产损失是指有确凿和合法证据表明该项资产的使用 价值和转让价值发生了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灭失,已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 益流入。包括坏账损失、存货损失、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损失、担保损失、股权 投资或者债权投资损失等。 第三条 为保证公司资产状况的真实性和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对清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