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00728) - 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委員會議事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根據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上市地有關法律、法 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以下合稱「法律法規」)、公司股票上市 地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董事會下設薪酬 委員會(除特指外,以下簡稱「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並制定本 規則。 第二條 委員會的地位及宗旨 委員會委員由董事會過半數董事表決通過後任命,對董事會負責並定期 報告工作。 委員會的宗旨在於按照監管要求,恪盡職守,合理維護公司的最佳利益, 公平維護股東的整體利益。 第三條 委員會的構成及資格 委員會由三名以上的委員組成,公司董事會有權根據需要調整委員會的 人數,但須符合監管規定的最低要求。設主席(召集人)一名,由獨立 非執行董事擔任。 除法律法規、監管要求另有規定外,委員會的成員應全部為獨立非執行 董事,並且: 1 (一)與公司無重大關聯關係; (二)符合相關監管規定有關委員會委員「獨立性」的要求。 對於公司外部獨立審計師的前任合夥人,在以下日期(以日期較後者為 準)起兩年內,不得聘用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