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剑智能(688557) -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权利, 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 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 投票权,股东既可以把所有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按照自己认为合适的方 式分散选举数人,按投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董事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 1 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七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 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