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剑智能(688557) -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 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法,维护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兰剑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 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 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 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