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变科技(002112)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要求。其中,独立董事的提名还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 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 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 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 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股东会选举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