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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变科技(00211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2.3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 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2.4 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公司应当及时报告浙江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2.5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1)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2)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3)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1.1 为明确公司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 公司股东会和股东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股东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1.2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和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一般规定 2.1 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