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石科技(300725) - 关于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1]AN191-25 号 GRANDWAY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1]AN191-25 号 致: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律师服务协议书》,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 任发行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以下简称"本次赎回")的专项法律顾 问。本所律师已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 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和有 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以下简称"查验"),并就发行人本次赎回事宜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所律师已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发行人本次赎回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 和有效性进行了充分核查并发表法律意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2.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