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尔克卫(603713) -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四条 公司作为子公司唯一股东或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力制定子公 司章程,并通过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经理人员及财务总监等方式实现对各子公 司的治理监控。 第五条 公司结合出资比例及管理需要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人员的任期按子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公 司可根据需要和委派人员的工作表现,对任期内委派的董事、监事及经理人员提出 人选调整方案并按照子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变更。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或"子公司")是指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 公司,即公司持有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过半数成员组成,或者通过 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为免疑义,前述控股子公司包括公司通过多 层架构控制的子公司。 公司对分公司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各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 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