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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603496) - 外部董事津贴实施方案
EmbedWayEmbedWay(SH:603496)2025-08-14 11:15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保障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部董事 依法履行职责,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恒为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所指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 董事。 第三条 公司向外部董事支付一定金额的津贴作为报酬,津贴按月发放,具体执 行标准为:外部董事每人每月人民币 9000 元(税前)。 第四条 公司外部董事因处理公司事务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由公司承担。 第五条 外部董事津贴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自任职之日起按月发放。 第六条 外部董事不再担任董事职务,或自愿放弃享受或领取津贴的,自次月起 停止向其发放相关董事津贴。 第七条 外部董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分或处罚以及其他行 政或司法部门的处分或处罚的,董事会可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作出扣减、 停止津贴发放的处分议案,报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八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外部董事津贴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