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为科技(60349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 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任何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独立、 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