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为科技(603496) -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恒为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 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 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法律意见。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外报道传送 的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