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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60349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EmbedWayEmbedWay(SH:603496)2025-08-14 11:17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 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 误导投资者。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自愿性信息披露应 当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信息 披露义务人不得利用自愿披露的信息不当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事市场操纵等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