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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60349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EmbedWayEmbedWay(SH:603496)2025-08-14 11:17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公司提高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的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 识和商业经验。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 尽责,切实有效地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