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为科技(60349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恒为 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权责对等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二)绩效导向原则,薪酬发放与绩效考核挂钩,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 (三)与公司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相结合原则,符合公司规模与实际经营情 况,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四)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保持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 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