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为科技(603496) - 融资决策制度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控制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融资风险,使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列融资行为的决策: (三) 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第三条 公司发行新股,应由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提请股东会依照法定程 序审批。 第四条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由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提请股东会依照法 定程序审批。 第五条 公司可以在每年度年初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时,由财务部拟定本 年度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的额度(包括控股子公司的借款额度),作为年 度财务预算方案的一部分,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 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提交股东会讨论通过。在股东会批准的年度借款额度内,总 经理及财务部门负责办理每笔具体借款。 第六条 未在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中批准年度借款额度的,公司临时向银行或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按照单笔借款额度审批权限审批: (一) 单笔借款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10%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