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为科技(60349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和《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是公司常设权力机构和决策机构,行 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董事会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的组成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