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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60349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EmbedWayEmbedWay(SH:603496)2025-08-14 11:17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三)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 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及其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 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 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 1 临时股东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