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达电声(002655) -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成员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主任委员作为召集人,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重大投 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共达 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 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