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灏股份(00256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加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 况。董事提交辞职报告后,在辞职生效前,如发生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 的事项,应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独立董事辞职导 致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 定,或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