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灏股份(002565) -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1/3以上董事提 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 略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节 总 则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 形; 第一条 为适应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与投资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 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 资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并制定《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