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灏股份(00256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节 总 则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构成,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上海顺灏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 董事会负责。 第二节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