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灏股份(002565) - 提案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提案管理,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完善公司内控机制,加强决策的科学性, 并保证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以提案名义向公司董事会提交报告,并提请董事 会审议决策的事项。 本制度所述的提案,是指由董事或者其他有权提议人提交的,由董事会审议 批准后执行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各业务部门为提案申请部门及事项执行部门,负责收集提议人 提议事项的相关资料,并负责编制董事会提案以及相关提案事项日常工作的管理; 公司证券部为提案管理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在董事会秘书指导下,对提案 进行合规性审核,承办信息披露工作。 第二章 提案流程及管理 第八条 提案及相关材料应最迟于董事会定期会议15天前,董事会临时会议 10天前提交董事会秘书、证券部进行合规性审核。如提案事项须先由各专门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