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灏股份(00256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的负责人、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财务、审计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与年报及其他定期报告 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称"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及其他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 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发生失职、渎职、失误等行 为,造成年报及其他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