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视科技(00299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规范和完善的业务质量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 度及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以及《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 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选聘其他专项审 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 会审议,并经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股东会审议决定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 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