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视科技(00299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规范运作,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 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选任 第三条 公司原则上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 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