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铖昌(001270) -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 职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出现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 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辞职导 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 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相关事 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