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铖昌(001270) -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文件的全文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 的报刊依法开办的网站披露,定期报告、收购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的摘要应当 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刊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 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 公司注册地证监局。 第五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及时地披露 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 公开披露信息。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