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陆电子(00212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切实 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参照本 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