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晶科技(00580) - 股东特别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股東特別大會適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附註1) 的持有人,茲委任 (附註3) 地址為 (附註3) 或(如彼未能出席)股東特別大會(「股東特別大會」)主席為本人╱吾等之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謹訂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星期 五)上午十時正假座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順義區空港工業區B區裕華路空港融慧園9-A召開的股東特別大會及其任何續會,藉以考慮並酌 情通過股東特別大會通告所載決議案(不論有否修訂),並於該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代表本人╱吾等,依照下列指示就所述決議案投票,如無 任何指示,則本人╱吾等的代表可酌情投票。本人╱吾等的代表亦有權就股東特別大會上適當提出的任何事宜按其認為合適的方式投票。 | | (附註4) 特別決議案 | 贊成 | (附註5) | (附註5) 反對 | | --- | --- | --- | --- | --- | | 1. | 批准建議修訂本公司當前有效的組織章程細則及採納本公司一套包含建議修訂的新組織章 | | | | | | 程細則並即時生效。 | | | | | | (附註4) 普通決議案 | 贊成 | (附註5) | (附註5) 反對 | | 2. | 批准根據於二零二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