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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星集团(00635) -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PLAYMATESPLAYMATES(HK:00635)2025-08-15 09:07

彩星集團有限公司 董事委員會 提名委員會 – 職權範圍 4. 職責 4.1 委員會須履行下列責任: 1 1. 成員 2. 舉行會議的次數及程序 3. 權力 3.1 委員會可於其認為必要的情況下徵詢獨立專業意見以履行其職責,有關費用 由公司支付。 2.1 會議法定人數為兩人。 2.2 任何董事、行政人員或其他人士在適當時均可被邀出席委員會會議,以協助 委員會達其目的。 2.3 委員會主席可於其認為需要時要求召開會議,惟委員會每年須至少舉行一次 會議。 2.4 委員會秘書由公司秘書兼任。 (a) 至少每年檢討董事會的架構、人數及組成(包括技能、知識及經驗方面), 協助董事會維持董事技能表,並就任何為配合公司策略而擬對董事會作出 的變動提出建議; (b) 物色具備合適資格可擔任董事的人士,並挑選提名有關人士出任董事或 就此向董事會提供意見; (c) 評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 (d) 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主席及行政總裁)繼任計劃向董事 會提出建議; (e) 定期檢視和評估每位董事對董事會的時間投入和貢獻,以及其履行職責 的能力; (f) 就定期的董事會表現評核作出支持;及 (g) 不時檢視本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