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剑智能(60309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 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必要时应提出辞职。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 3 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 人士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 ...